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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瑾瑜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关于印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出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0日

  学会〔2018〕2号

  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学会在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中的作用,特制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经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讯)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2018年1月10日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精神,加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对分支机构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进一步推进分支机构规范办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学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学会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开展活动的需要以及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全称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外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分支机构不得以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分支机构行文和开展活动必须使用冠有学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分支机构举办全国性的活动应使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标志。

  第四条分支机构是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在其下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学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学会负责受理分支机构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对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基本权利:

  1.开展学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2.参加学会组织或委托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3.优先获得学会提供的有关服务、帮助和支持;

  4.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力。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

  2.接受学会的统一管理,维护学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3.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交办的任务;

  4.发展会员、服务会员,完善管理,加强组织建设。

  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1.符合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业务或专业领域,并与学会已有分支机构业务无明显重叠或交叉;

  2.有30个以上本业务或专业领域的职业院校、有关单位及若干专家发起;

  3.有规范的名称;

  4.有明确的秘书处挂靠单位、固定办公地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学会提交申请报告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报告应包括名称、设立理由、业务范围、组织架构和基本条件等。

  第九条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程序:

  1.发起单位向学会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学会秘书处每年在3月底以前和9月底以前分两次受理)。

  2.申请材料由学会秘书处报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

  3.经批准拟成立的分支机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筹备工作,原则上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

  第十条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成立大会召开后30日内,向学会提交书面报告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登记表》(附件2)、《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表》(附件3),由学会发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证书》。新设分支机构不再刻制印章。

  第四章分支机构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分支机构工作报告(或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分支机构工作条例(包括修订条例);

  3.选举或罢免分支机构理事;

  4.审议分支机构会费使用办法及财务报告;

  5.决定分支机构其他重要事项及终止事项。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5年。分支机构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一般设会长(主任)1名、副会长(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须符合国家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的相关规定,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连任不超过两届,任期内年龄不超过70岁。

  分支机构负责人(会长、主任、秘书长)不得兼任学会其他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秘书长。

  分支机构的常设工作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应按期换届。换届前应将换届方案上报学会秘书处,经核准后召开换届大会。换届工作完成后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移交、存档和报备工作。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入会程序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会员条件应符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即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员。

  第五章分支机构的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应围绕学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工作实行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须向学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内增加重要活动项目须事先向学会秘书处报告。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信息及会议纪要等报学会秘书处。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下发文件须由学会秘书处审核。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与社会经济实体签署经营性协议,不得接受社会经济实体挂靠。

  第六章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分支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学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分支机构会员缴纳的会费纳入学会账户统一管理。分支机构收缴会费的90%用于开展业务活动,使用时提前向学会秘书处申请。

  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捐赠。经学会授权,分支机构可以代表学会接受捐赠,捐赠收入应缴入学会账户,不得截留捐赠收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会的相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分支机构使用会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第七章分支机构的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名称和负责人,须事先向学会秘书处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经同意后,由分支机构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结果报学会备案。分支机构住所变更须向学会秘书处报备。

  第二十五条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名称、负责人或住所,应当向学会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

  3.负责人变更需提交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支机构给予注销。

  1.分支机构职责任务已发生变化,应当停办的;

  2.学会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分支机构进行调整合并的;

  3.因其它情况需要注销的。

  第二十七条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批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调整负责人以及撤销该分支机构等处分。

  1.连续两年未参加学会重大活动的;

  2.一年之内未开展活动的;

  3.超出学会《章程》和本分支机构工作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或违规开展活动的;

  4.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筹集资金、接受捐赠、资助的;

  6.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拟注销、撤销、合并的分支机构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学会发布公告。被注销或撤销的分支机构应将《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证书》等档案材料交回学会秘书处。

  第二十九条申请补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证书》,应提交以下资料:

  1.补发证书申请,内容包括:遗失原因、登记证号、证书有效期;

  2.申请补发分支机构的理事长或秘书长签署的遗失声明(该声明在学会网站公示过)复印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经学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珠宝教育专业委员会

  2019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