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入会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加入本会即成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自然会员。
(一)单位会员应具备法人资格,凡开展珠宝教育教学、职业技术培训及鉴定、教学研究活动的各级各类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珠宝行业组织和珠宝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珠宝专业教学研究协作组织、热心支持珠宝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经自愿申请、本会批准,都可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是指各级各类院校和珠宝行业组织、珠宝企业及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中,从事珠宝教育教学、职业技术培训及鉴定、教学研究业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和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及与珠宝教育相关的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经本人自愿申请、本会批准,都可以成为个人会员。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中国境内合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三)自愿加入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履行会员义务;
(四)愿意参与珠宝教育研究和改革实践活动或向珠宝教育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
(五)在珠宝教育研究或实践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费的会员,将颁发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统一制作的新版电子会员证书。
四、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学术资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会员未经同意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由秘书处下达告知书。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条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